摘要: 又是一年“3.15”,打假声势格外高。媒体一贯在打假维权中冲锋在前,并且立有赫赫战功。话
又是一年“3.15”,打假声势格外高。媒体一贯在打假维权中冲锋在前,并且立有赫赫战功。话说回来,媒体在高举义旗的同时,也不能乌鸦落在猪身上———光看见别人黑。这么说是因为假新闻的泛滥。对受众而言,假新闻也是一桩必欲痛打的恨事。而娱乐新闻,又是新闻造假的重灾区。现实是,有人就拿豆包不当干粮,把娱乐新闻看得不是新闻。不就是明星们那点事嘛,看了哈哈一笑算了,何必那么认真呢?从业者这样想,就会丧失客观公正的原则,信笔由缰。读者这样想,管理者这样想,就会姑息纵容,致使假新闻层出不穷。
娱乐假新闻是有传统的,早在上世纪30年代“9.18”事变之时,由于日本的通讯社造谣,张学良曾背上“与大明星胡蝶彻夜跳舞作乐贻误军机”的罪名,被不明真相的人们戳脊梁骨。事实是,张胡二人压根儿就素昧平生,何谈“作乐”?娱乐假新闻发展到今天,已到真中有假、假中藏真的“化境”。也有些新闻,固然格调低俗、语焉不详,但难以归入严格意义上的“假新闻”范畴。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这里把以上提到的所有“新闻”统称为伪劣新闻,并按照假新闻、演义新闻和臆造新闻来分类。
【病相】2002年7月22日,某报刊发《宋祖英要揭央视“老底”》称:“经央视领导和大赛组委会研究决定:宋祖英、成方圆等人近日已被取消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专业组评委资格……本来被定为评委的歌手宋祖英,现在也是满腹委屈,她对央视的这一举措极为不满。”
【线日,该报承认这篇报道失实,向中央电视台及宋祖英致歉。7月25日,该报道出原委:报社记者收到一封寄自北京的来稿,标题为《成方圆、腾格尔、李海鹰遭质疑被取消全国青歌大奖赛专业组评委资格》。其中涉及到许多所谓青年歌手大奖赛内幕及对宋祖英个人的中伤之词,并附有稿件提供人的姓名。记者在未与央视及宋祖英核实,且未与发稿人和作者核实的情况下,将稿件署上自己名字并配以宋祖英照片予以发表。
【病相】2002年7月28日,某报发表报道《记者乔装探秘刘晓庆捕后生活》称:“门卫向记者透露,刘晓庆的待遇要比一般的罪犯高,因为考虑到她是一个名人等种种角度,看守所给她安排了一个人的单独房间,而且房间里可以洗澡,还有空调,一天三顿饭,生活上应该不错。”123 4
【病源】假新闻多是急功近利所致。看到有“新闻价值”的成稿和线索,便眼睛放光,不去详加调查求证,甚至不肯仔细想想,便迫不及待端到版上。“空调淋浴”凭常识就能排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均享受同等的生活待遇。耳闻刘晓庆受到特殊待遇这种“新鲜事”,自然要打个问号。若不能做到眼见为实并握有证据,怎能随便刊登?“揭底”事件就更加荒唐,不但来稿就发,还要署上记者大名,公然剽窃。
【病相】2004年2月,某报报道“黄定宇取保候审,警方仍在取证,顺奸尚未确定”,文中写道:“据公安人员介绍,犯罪嫌疑人如果强行和18周岁以下女孩发生性行为的线周岁以上,犯罪嫌疑人对其引导,而对方是在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这就属于顺奸。而‘顺奸’的话,嫌疑人只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接受经济处罚等。”
【真相】《新快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的部分刑事法官、检察官、律师,他们都表示是第一次听到“顺奸”这个概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庭的何庭长说,“顺奸”不是个法律术语,在法律以及审判实践上都没有这个词汇。已满18周岁的成年女性,如果男方在其同意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这就不是“奸”的问题,不构成犯罪。
【病源】当黄定宇仅仅因为罪证据不足而被取保候审之际,媒体作为社会良心的守护者,即使不能提供更多的事实廓相,即使不能以舆论监督的力量消除文艺圈内的“潜规则”,也不该把满腔的好奇心扑在黄定宇和童瑶的“强”与“顺”上。而为了把这种低级趣味表述得煞有介事,居然臆造出“顺奸”这样莫须有的法律术语。
【病相】2004年3月10日有多家媒体报道,“有消息称皈依佛门已经六年的李连杰准备在下月26日,他41岁生日当天淡出电影圈不问世事,重返青海高原,潜心修行佛法。该消息是从北京李连杰家人及朋友处传出,因为李连杰此次终于决定从美国返回内地,所以众人均十分开心。”
【病相】2004年2月有媒体报道:2月16日,北京东城警方将黄定宇的预审卷宗正式移送北京东城检察院,并以涉嫌罪提请检察机关将其批准逮捕。记者还从北京一位圈内人士处获悉,黄定宇被刑事拘留和张国立有着非一般的关系。不仅仅是张国立的“能耐”,而且他还有一位“神通广大”的神秘帮手。对于此君是谁,这位人士却不愿透露,但其称此君也是广大观众都十分喜欢的著名演员。
【病源】这类新闻是依托一定事实进行猜测或演义。知道李连杰信奉佛教,去年还去过青海,便沿着这个思路去演义,三分说成十分。捉放黄定宇是既成事实,但由于司法机关坚不吐露案情,媒体无法掌握此案的来龙去脉和诸多关节点,又不肯耐心等待,就捕风捉影妄加猜测。表述自然是狡猾的,不是“有传”,就是“疑是”。媒体的功能是核清事实再予以传播,这样不靠谱的东西怎能拿出来见人?所谓“从一位圈内人士处获悉”,根本不符合新闻操作规范,鬼知道这个“圈内人士”是真是假?
最后说一下,伪劣新闻有一个共同的根源:好大喜功。一方面,新闻竞争空前激烈,为了人前显胜,有人就会毛手毛脚。另一方面,网络新闻的兴盛使传统媒体变得更加浮躁。网络新闻考虑的首先是攻击眼球,而不是权威和客观。网络新闻因其即时性、滚动性,会有大量“未经核实”或“不代表本网立场”的东西,有些媒体便有样学样,照登“有传”、“疑是”。网络媒体还使传统媒体陷入“囚徒困境”,一条极具轰动性的消息网上有了,你做不做?不做会在同城竞争中“漏报”,做又拿不到核心事实,只能飞檐走壁。这就要求媒体的眼光放远一点,追求长久的公信,而非一时的轰动,在让人眼热的“新闻”面前,自律自重。